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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简章(447人)
2021-04-09 21:28: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岗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其余公立医院岗位纳入人员编制控制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综合管理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6 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4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1日11:00—4月24日16:00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以及综合管理岗位报名人员登录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4月22日16:00前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0日11:00—4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1日11:00—4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6日10:00—5月9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起点为大学学历的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综合管理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报考起点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