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4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下午5:00。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院指定邮箱ydkqzp2018@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区号022) | 报名邮箱 |
天津医科大学 口腔医院 | 付雅丽 | 23332009 | ydkqzp2018@163.com |
应聘人员应按照《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须知》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初审
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医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的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笔试日期为2021年5月9日,笔试大纲、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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