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盐城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次)
2021-04-09 21:36: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数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次)》。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类别为临床、中医、麻醉、影像诊断、公共卫生、针灸推拿必须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

  4.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15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次)》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7.取得祖国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网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考生可电话联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dt85212451@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陈述申辩:4月16日-4月19日期间9:00-18∶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6日-4月20日期间9:00-18∶00。

  (2)现场报名。①报名时间:2021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②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2.咨询电话

  0515-68009980、0515-85212451、18261270812(马老师)、18962127629(陈老师),传真号码:0515-85222806

  网站:东台市人民政府网。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两张;②《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9、2020年毕业的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领取工资报酬、未缴纳养老保险等)。⑤《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⑥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