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和报到证,3年内择业期内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6)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也可提供解约证明。
(7)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8)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3年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查。
2.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
(四)招聘考试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文件要求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审核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生考试、考察情况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小组集体研究、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学校为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四、防疫安排
严格按照防疫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考生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日提供三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身份确认和考试环节可摘除口罩,其余时间全程佩戴。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31-85541048
0431-85541025(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431-85541009(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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