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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5名)
2024-04-26 10:28: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3.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2.社会综合类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的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鄞州区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分配。

  3.紧缺人才类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类别;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4月25日(含)。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4月25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2022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进行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社会综合类的人员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入职时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10.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