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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04-06 11:1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通知考生并书面确认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拟定聘用人选,经鄂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纸质);

  3.聘用公示结束后,由鄂州市教育局向报考各学段学科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学校。

  4.2021届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底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中所列的内容,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