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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04-06 11:1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一)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按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资格复审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6.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27-60281901)。未出具书面声明且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五、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按40%和60%计入考生成绩。

  2.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21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通过公开招聘并已经享受了加分政策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在2021年4月6日至11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现场审核登记。

  3.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通知考生并书面确认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