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际进入考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排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演艺集团、省徽京剧院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参加考试的人员乐器自备。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徽京剧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安徽演艺集团网站和省徽京剧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安徽省徽京剧院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演艺集团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徽京剧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安徽演艺集团、省徽京剧院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74250
监督电话:0551-64661071;0551-64663052;0551-6360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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