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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2021-04-06 11:20:17   地区:北京   浏览:0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凡是在面试、考察等环节递补的人员,需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公示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某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10-64175287

  邮箱:tcmfzzxrsc@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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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表.xls

  2021年度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