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一)各县市人社局、州直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负责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应由2名及以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干部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实地走访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详细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进行核实。
(四)因考生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可从进入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县市人社局、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将拟聘人选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备案。根据备案审查情况,拟聘对象在恩施州人社局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九、聘用
经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实行候聘制度。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候聘人才信息库,进入面试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确定拟聘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程序备案后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419516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48929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229
州直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2.监督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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