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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山市黄山区引进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公告
2021-04-02 22:02: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属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黄山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卫健委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健委将拟引进人员名单、《黄山区公开引进卫生和急需紧缺性人才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引进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引进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聘用。

  本次黄山区公开引进医疗卫生和急需紧缺性人才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按照《关于印发<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1号)兑现相关补贴和待遇,其中:A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B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40万元安家补助;C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D类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第1、2、3、4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