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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榆树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1-04-06 11:25:38   地区:吉林   浏览:0

  7.政策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20日8:00至16:00,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调配管理科(地址: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处420室,联系电话:0431-89786620),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5月6日在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8.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根据面试人选确定办法,考生须在面试前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前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审考生名单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

  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平台打印的报名表、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榆树市人社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方共同研究确认。

  (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

  2.面试缴费: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并被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实行现场缴费,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概不退费。

  3.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并经过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