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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江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2021-04-02 22:05: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扬编委办〔2016〕67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0名。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㈠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9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的考生,还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及“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下同)。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