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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1-04-02 22:02:23   地区:吉林   浏览:0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4月17日9:00至11:00,到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5楼508室(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431-84224584),审核通过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五)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huangyang.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人社部门电话:0431-84224584(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2.《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3.《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4.《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5.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