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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60人)
2021-04-01 21:35:43   地区:山东   浏览:0

(二)初试

初试以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和面谈现场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初试通过人员。

(三)综合比选

对初试通过人员,按照不同学历层次分岗位进行综合比选。综合比选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综合比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比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现场签约

与综合比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网签,往届毕业生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协议自动解除。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比选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综合比选成绩进行人员递补。整体公示程序启动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 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相关待遇 。 聘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服务期限。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多元化招聘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5年。

五、其他说明

1.参与应聘人员需加强自我防护,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学位须在聘用上岗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