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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审计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04-01 21:42:28   地区:江苏   浏览:0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录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审计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任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应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录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照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和学务委员会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318831(人力资源部);025—58318215(学务委员会)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审计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举报信箱:jjjb@nau.edu.cn

  举报电话:025--58313807

  监督电话:025--58312994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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