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选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职或被解聘需全额退还所享受购房补贴。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3.选聘人员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跟踪管理,纳入区优秀年轻干部库重点培养,在教育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选,适时提拔使用。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14-82388817,咨询电话:0514-8786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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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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