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人岗相适分析。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人岗相适分析的人员,人岗相适分析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奖惩情况、政治面貌、综合素质等方面。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取面试得分与人岗相适分析加权的方式(百分制)确定,其中面试成绩占80%,人岗相适分析占20%。
5.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后按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6.体检。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7.公示和聘用。对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在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测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等材料报荆州市委人才办和荆州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实行1年试用期。
四、有关待遇
1.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5年内按每年1万元发放人才津贴。
2.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在荆州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申请金凤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的租金3年内由市级财政配套50%,用人单位出资50%,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0元。
3.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上学可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
4.服务年限。引进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终止相应待遇。
五、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引才工作稳妥有序;市纪委派驻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事宜由荆州市委人才办和荆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716-8468742(荆州市委人才办)、0716-8278494(荆州市人社局),网络故障咨询电话:0716-8278229(荆州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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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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