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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25人)
2021-03-19 16:20:59   地区:山东   浏览:0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时,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或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2899903

监督电话:0532-82964381

请在以下时段拨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简章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2021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