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不低于80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
(三)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逾期未签订者,视为放弃。若出现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违约的,向招聘单位缴纳陆万元违约金。
(四)报到及资格复审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间待电话通知),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不进入体检环节;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考察者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愿放弃公示者视为违约,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视为违约。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工作问题。
五、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及后续各环节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行程卡”,现场报名、初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招聘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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