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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海事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3-18 11:55: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

  6、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考试当日“随申码”显示为黄码;考试当天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考前14天内自疫情中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返沪(或有旅行史)的报考人员,须持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经现场工作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工作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纸质《承诺书》(填写完整)、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经体温查验<37.3℃的可进入考点。

  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考生考试当天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结束后,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及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未及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综合基础知识》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上海海事局按照有关标准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上海海事局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上海海事局官网(www.sh.msa.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上海海事局不负责办理落户;若受聘人员符合落户条件,我局可协助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