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岗位的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岗位递减、取消情况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1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设一门综合试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教师道德修养等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出示本人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一定距离、按时有序排队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毕业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目前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由本校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或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清丰县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的人员空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的顺延复审只进行一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顺延。
(五)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名额递减后,按调整后的招聘名额重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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