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其中岗位代码23、24、25、26小学语文教师,27、28、29、30小学数学教师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2.招聘具体用人学校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今年小学新教师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遴选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初中新教师全部定岗农村中学,聘用前3年(2021-2024学年)全部在城区中学跟班学习3年,跟班学习3年期满后,遴选不低于20%的教师安排在城区学校任教。高中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完中,部分农村完中。幼教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幼儿园,部分农村幼儿园。
选岗后经安溪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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