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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15 22:17:05   地区:四川   浏览:0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检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

  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2,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校验方式

  原件校验时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校验要求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递补原则上不超过3次,以双流区卫健局电话通知为准。电话无法接通者后果自负。

  4.缴费标准

  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3.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招聘岗位情况将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体检递补原则上不超过3次,以双流区卫健局电话通知为准。电话无法接通者后果自负。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