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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1-03-11 17:06: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2.高层次人才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在考察中出现以下所述情形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有民族分裂言行,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5)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4.考察结束后,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公示环节。

  (八)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合格、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予以拟录用。

  (九)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的高层次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入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编制调配科李老师、樊老师

  联系电话:0991-2110072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路567号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邮编:830017

  本公告为学校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采取绿色通道,意向人员先行投递《申报书》,具体考核时间、方式电话通知。被我校录用的高层次人才,报销来校考核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内有效。

  八、招聘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991-21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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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公告表.xlsx

  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docx

  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pdf

  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

  新疆医科大学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