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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03-11 17:07: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不断充实全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全市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67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详见《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至到2021年7月底前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6.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除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1年7月底,应聘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人员和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2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3月17日(不含)之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7.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9.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10,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幼儿园临时代课满三年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上述代课人员只能报考代课学校所在旗市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报考(海拉尔第一中学、海拉尔第二中学、牙克石林业一中、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呼伦贝尔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呼伦贝尔市级直属单位,不隶属所在旗市区)。

  12.应聘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要求岗位的人员和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果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