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于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经试用期(见习期)考核符合岗位聘用条件,须在办理转正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地区除外),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被录用后一年内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由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6、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322、89280323、89280313。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92、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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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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