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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庐江县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2021-03-08 11:23: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7.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岗位所空名额按该岗位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专业测试采用无生上课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4:6合成确定(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并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入围末位人选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取笔试合成成绩高的;若仍出现并列,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若仍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下同)。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体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选即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八)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校岗位的人员实行自主择校,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校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择校和拟聘用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