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3人)
2021-03-08 18:12: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常州市属、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3名工作人员(进编)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常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22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18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1年3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等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2021年3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3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3月2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周年。可通过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资发放单、或者工作时间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证明。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