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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8343人)
2021-03-05 15:05: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七)公布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第一批面试的考生于5月12日,第二批面试的考生于5月19日,第三批面试的考生于5月26日,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七、公示、录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二)录用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未被录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2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八、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特别提示:

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

3.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6.河北省2021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 140号修订)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

9.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10.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

11.申请退费电子邮箱一览表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21年3月1日

 

 


原标题: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bgwyks.gov.cn/sy/view/notice/1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