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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1595人)
2021-03-03 18:40: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报考者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三)“大学生培养锻炼”岗待遇

  “大学生培养锻炼”岗人员按照所在地团(镇)机关公务员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和补助。

  六、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兵团党委组织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各考区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督导巡视。参加招录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者要随时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btpat.xjbt.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络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