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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1595人)
2021-03-03 18:40: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考试范围以《2021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1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27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3月28日《公安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对报考者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成绩查询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相加,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有一科无笔试成绩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15日14:00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5.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1.资格复审部门

  兵团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大学生培养锻炼”岗职位资格复审由相关师市负责。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由招录单位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各资格复审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学信网(www.chsi.com.cn)验证过的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部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

  在兵团团场工作的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报考者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