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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淮上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招聘公告
2021-03-01 12:54: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21年度蚌埠市淮上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以及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编办〔2020〕145号)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蚌埠市淮上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度蚌埠市淮上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33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aishang.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将在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aishang.gov.cn/)发布。

  (一)在本次33名招聘计划中安排23名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其余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具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任教经历,且目前仍在中小学任教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学习、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中小学校任教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