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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厦门市翔安区招聘编内骨干教师公告
2021-03-01 12:56: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推动翔安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共翔安区委关于印发〈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委〔2019〕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教育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骨干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编内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单位;

  8.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市在编教师(教研员岗位除外);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13.年度考核近5年(2016-2020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上午8:00(系统开启)—年3月31日下午5: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http://zp.xaqjyj.cn

  4.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组宣科

  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为翔安区教育人才办,下同)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翔安区教育人才办。

  (二)资格初审

  1.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3.咨询电话:0592-7889106。

  4.查询资格复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31日17:30前通过网站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