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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慈溪市“百名管理人才储备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2-25 11:00: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合格者直接参加初选评价和笔试。初选评价和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选评价

  初选评价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谈。心理测试主要衡量个体心理因素水平,然后根据考生的基本情况和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谈情况,由专家测评小组成员投票确定笔试对象,同意票不足二分之一的淘汰。

  报考者为博士研究生,初选评价获得同意票二分之一以上的,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可直接确定为招聘体检、考察对象,不再参加后续的笔试程序,同时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数。

  初选评价结果将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进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统一安排在慈溪市城区举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缺考者视为自行放弃。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对专家测评小组成员投票满票的考生,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列的全部入闱,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初定笔试后一天。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考察鉴定和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审查为主,必要时也可以到所在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在慈溪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均聘任至管理岗位。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二)聘用后安排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以及基层一线多岗挂职锻炼1年。锻炼期满,分配到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参加本次初选评价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5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800元/人。

  (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六)在本次招聘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