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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衢州市龙游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2021-02-25 11:05: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报考龙游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岗位的,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技能测试后,按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折合成绩,根据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报考其他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其中: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面试(技能测试)合格的,计算总成绩。龙游县人民检察院、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游县民政局、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驾驶员岗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龙游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岗位按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

  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龙游县人民检察院、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游县民政局、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驾驶员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龙游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岗位按折合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拟聘用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按照《龙游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及《龙游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用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聘用对象在被聘用后3个月内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各个环节均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考生积极配合,按要求自觉履行浙江健康码申领、健康申报承诺、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义务。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其他招聘环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1、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需进行健康排查、申报和承诺,填写《健康申报表》。

  2、健康状况正常且取得浙江“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绿码但是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上述考生,如需在龙游检测,需提前三天到达龙游并告知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