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聘人员
通过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做好招聘审批材料送区卫健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同意聘用通知。由引进人才单位与竞聘者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发放安家费;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聘用期间,可以不受岗位设置比例的限制,给予不低于原工作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30万元,分3年支付(10万元/年,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承担);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费15万元,分3年支付(5万元/年,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承担)。
(三)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及福利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享受单位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人才,工资待遇可低职高聘。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合同聘用服务期未满5年而辞职的则需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费用。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引进人才原则。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引进人才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引进人才纪律。竞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要严格按公开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引进人才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竞聘者在竞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竞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2-42331180772-42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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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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