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市考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本次考核招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0230500832-2252225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5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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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2.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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