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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2024-05-01 10:42: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七、面试

  面试由红河学院组织实施。相关招聘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应聘博士的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含等额面试情况)。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的博士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前期成果突出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红河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红河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红河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uoh.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694779(人事处);

  (二)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纪检监察处);

  (三)招聘单位门户网站: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uoh.edu.cn/)。

  附件:1.2024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