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教”形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能力水平类题目。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及格线以下的予以淘汰,60分及以上的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试教环节。
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0%和试教成绩占60%之和。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中学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录用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各环节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考生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并要求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才能进入考点学校。
(二)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学校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防疫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如期组织考试将会第一时间在宁波市鄞州中学官网告知。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0574-83039580樊老师0574-83039701周老师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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