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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鄂温克旗招聘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国家统编教材教师公告
2021-02-10 22:18: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保障鄂温克旗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授课师资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0〕8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呼政字〔2020〕7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国家统编教材教师14名,详见《2021年鄂温克旗公开招聘“三科”国家统编教材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具备蒙语交流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8日以后出生);

  7.专业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报考。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9.《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道德与法治》《历史》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1年2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鄂温克旗在编在册教师(包括特岗教师);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温克政务网(https://www.ewenke.gov.cn/)、鄂温克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2月8日至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地点在鄂温克旗教育局一楼111室。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鄂温克旗公开招聘“三科”国家统编教材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彩照3张。

  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自高中开始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表》相关信息本人要认真核对,资格审查通过后将无法修改。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现场提交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国内疫情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返抵人员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以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