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1-7招聘条件为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不设置开考比例。岗位8-1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岗位1-7,采取专业学术报告形式进行考核。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②应聘岗位8,采取笔试、实验室操作、面试形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验室操作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实验室操作: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验室操作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实操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实验室操作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与实验室操作成绩合计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③应聘岗位9-11,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30%,试讲占综合成绩70%)。
笔试、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试讲。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试讲主要测评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
④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实验室操作、试讲、学术报告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http://agri.hunan.gov.cn/)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占比最重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228893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243662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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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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