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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10 12:17: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15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对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职位,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职位中调整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1月1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四)应聘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貌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报考司法协警职位的应为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含1.70米)。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 4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郓城县技工学校(县中医院北100米)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时交考试考务费12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三部分。三项内容分值比为2:5:3,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费用:每人7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政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