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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公告
2021-02-01 11:57: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印发《2021年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师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发〔2021〕1号)的通知,为确保乌兰察布市2021年度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3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7.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且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往届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专业要求。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9.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6年2月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9:00至2月5日17:3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岗位需求表》“备注栏”中标注的招聘单位名称报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