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济南市天桥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2021-02-01 11:57:18   地区:山东   浏览:0

  考试结束后,根据引进岗位,将应聘者资历评价和综合考察成绩按规定比例核算相加并计算出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引进岗位与引进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和体检。

  六、政审和体检

  政审体检工作在区公开引进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政审体检前应聘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一)政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和政审、体检不合格、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区公开引进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政审体检人选范围内,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首页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低于5年。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待遇及履职要求

  依据《济南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济人才办发〔2017〕22号)执行。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济南市教育系统A、B、C、D类人才(以下简称A、B、C、D类人才)的对应享受住房补贴、薪酬补贴等待遇。

  1.引进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薪酬待遇。

  2.住房补贴。引进的A、B、C、D类人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须满10年,在此期间每年分别享受住房补贴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分别总计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3.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任;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破格晋升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设立人才支持项目经费,将引进人才纳入**工作室、优秀管理者工程,享受**、名校长的专项科研津贴。用人单位可视引进人才情况直接聘任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属校级干部的按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5.引进人才配偶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调入基本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安置;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本区常住户口。

  6.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的,终止享受后续待遇并须返还除工作报酬以外的薪金补贴及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1)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

  (2)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3)不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4)不满服务期5年(享受住房补贴的不满10年)调离天桥区教育系统;

  以上待遇在实施中若与相关部门新出台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照新文件执行。

  九、其他

  1.此次公开引进优秀高层次教育人才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官方微信,资历评价、综合考察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另行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