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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2021-02-01 11:57: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要求,配齐配全语文、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和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保障国家统编教材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其他学科教师补充工作,经研究,组织开展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三科及其他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426名。全盟教育系统事业招聘按招聘人数(除“三科”教师外)15%的比例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全盟统筹);盟直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直事业单位统筹);旗县市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旗县市事业单位统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主要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部分岗位限阿尔山市户籍或生源,其它岗位不限户籍;部分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2.应聘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7年以后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待遇。

  (4)年龄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一般岗位、项目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蒙汉兼通岗位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他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把关,报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盟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兴安盟内在岗特岗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