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配齐我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6年,现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占地面积8.8亩,建筑面积4500㎡,系海南省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是澄迈县规模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妇女儿童公共卫生职责,肩负着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2018年6月9日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全面托管海南省澄迈县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期派驻医疗、管理专家在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为县妇幼保健院今后争创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打下坚实基础。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职数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职数
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职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1日—2003年2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1日—2003年2月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应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做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属海南省澄迈县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和委培、定向医学生等,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限制医学类各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疾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上传填写并签名的《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等报考材料上传到网上报名端口相应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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