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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招聘公告
2021-01-27 14:58:23   地区:湖北   浏览:0

  (二)报名要求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要求报考。具体报考条件中专业设置参照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报名时一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人才中心对网上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并拟定于2021年2月25日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rencai.com)和长江委信息网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前,报名系统中不会显示初审结果)。

  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持相关材料到人才中心1号楼(地址:武汉市汉口惠济路48号,市内有公汽24、543、地铁3号线、8号线等到赵家条站下车即可)进行资格确认,同时请提交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供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回国留学人员:除需按以上两个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大学生:除需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解除委托(定向)培养关系的证明或协议。

  上述原件与复印件请事先备齐,资料不全且在本公告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段内没有补齐者,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如初审合格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如:不足6人取消一个岗位招聘;不足3人,取消本次招聘。

  (三)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后期视疫情情况发布公告。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考试完毕后,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报人才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体检项目外,还需满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的要求。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中心党委会审查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才中心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并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进行补招。

  六、费用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录用体检费用由人才中心承担。

  七、公示与聘用

  人才中心党委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拟聘用岗位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审核批复,由人才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