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面试人员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缴费并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费100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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