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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
2021-01-20 17:10:26   地区:四川   浏览:0

  (3)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28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组织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于2021年1月30日、31日举行。考生近期请保持通讯畅通,初试的详细细则会有工作人员单独联系告知,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咨询(0830-3191903)。

  2.复试。按考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初试分数择优确定进入复试人员人选。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事项。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复试和体检环节。

  复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面试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复试成绩,经市委组织部复试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